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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依法投資 對操縱市場行為堅決說“不”
堅持依法投資 對操縱市場行為堅決說“不”
近半年來,中國證監會接連曝光了王寶元、陳霄、李衛衛、唐隆和朱未等7起操縱市場案件,涉及股票、賬戶眾多,違法性質嚴重、金額巨大,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僅詳細介紹了有關主體的違法全過程,還對其申辯理由不予采納進行了解釋,傳遞了鮮明的監管信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證券市場股票價格具有波動性,蘊含著大量投機獲利機會,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踴躍參與。然而,少數不法分子為謀求一己私利,操縱市場,干擾價格正常生成機制,危害極大,最終也受到嚴懲。從這數起案例中,投資者應當吸取教訓,堅定正確投資理念,堅持依法投資享受市場紅利。
▲堅持只用自己的賬戶。《證券法》第5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在有關案件中,違法者采取各種手段,收集十幾個、幾十個甚至上百個賬戶用于交易,試圖藏身幕后,讓其操縱市場無跡可尋。但是,監管部門可以從違法者使用的證券賬戶等渠道,找出相關證券賬戶的真實控制人和使用人。在鐵證面前,違法者對其使用他人賬戶的事實無法否認。投資者應當遵守《證券法》等法規,落實賬戶實名制要求,以真實身份進行證券交易,同時,不貪圖蠅頭小利,不向違法者出借賬戶。
▲堅持合法、理性的交易。《證券法》第5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明文列舉了7種手段,并設置兜底條款。在有關案件中,違法者宣稱是因為看好公司價值買入,股價波動原因多種多樣等,不承認違法。但是,監管部門通過市場監察系統和分析調查,全面準確還原了違法者借助資金優勢買入,進行自買自賣的對倒交易,嚴重影響股價、交易量的事實。在有關案件中,違法者“股價拉抬期”交易量占比超過20%甚至30%,股價漲幅偏離大盤最高超過100個百分點,有的還伴有大量申報再撤單的異常行為,明顯背離了正常投資者的投資邏輯,損人利己意圖明顯,行為性質無可辯駁。投資者應當遵守《證券法》等法規,不進行操縱市場等違法活動,也不將資金通過私下代客理財、股票配資等交予所謂專家、能人用于操縱市場;同時,不斷提升價值投資、理性投資的意識和能力,以合法投資分享實體經濟和證券市場發展成果。
▲認清違法成本,遠離法律風險。在7起案件中,合計罰沒款超過10.78億元,其中王寶元案罰沒超5.7億元,唐隆與朱未案罰沒超3億元,盛投和及責任人案超9800萬元、陳霄案超6100萬元、李衛衛案超4100萬元。上述案件中,違法者以股票交易盈利金額應扣除大盤影響、收益應以本人實際收益為準(即扣除支付給員工等其他參與方的金額)、違法情節未觸及《刑法》及其司法解釋標準、新三板股票不適用《證券法》等提出申辯,企圖減輕責任。但是,監管部門根據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指出股票盈利系操縱市場行為導致、違法所得系實施違法行為的全部收益(違法者與其他方的利益屬于民事法律范疇)、不能以刑事追訴及量刑標準來衡量行政處罰、新三板市場更易被操縱更應打擊操縱等,堅決進行嚴肅處理。因此,投資者應當認清操縱市場的巨大違法成本,不參與不介入,遠離法律風險;同時,積極向監管部門提供違法證據線索,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共同推動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