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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劍合璧” 投資者合法權益更有保障
“雙劍合璧” 投資者合法權益更有保障
2023年4月21日晚,中信建投發布公告,擬與其他中介機構出資10億元設立*ST紫晶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并已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適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先行賠付和承諾制度作為2019年《證券法》的兩項制度,是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重要成果,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兩大利劍。
▲先行賠付—讓投資者最快獲得賠償的“專用通道”
《證券法》第93條規定,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此前,萬福生科、欣泰電氣、海聯訊等事件中,平安證券、興業證券和海聯訊的實際控制人就曾通過設立專項基金進行先行賠付,金額合計10.5億元。先行賠付,可以讓投資者無需經過程序繁瑣、耗時冗長的民事訴訟程序,即可拿到全部或大部分賠償金,在較短的時間內平復被侵害的不滿情緒,恢復因虧損削弱的投資能力;同時,通過讓相關主體較快付出違法成本,還有利于樹立誠信守法的正確導向,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承諾制度—可生成維護各方利益的“******公約數”
《證券法》第171條規定,證監會對涉嫌證券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期間,被調查的當事人書面申請,承諾在證監會認可的期限內糾正涉嫌違法行為,賠償有關投資者損失,消除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證監會可以決定中止調查。被調查的當事人履行承諾的,證監會可以決定終止調查。2022年初,國務院《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和證監會《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施行,對承諾制度的申請條件、申請程序、承諾認可協議簽署及后續監管、承諾金數額確定和管理等進行了詳細規定。通過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可有效提高執法效能,為投資者提供更為及時有效救濟的新途徑,更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但同時,證監會仍按照穩步審慎的原則推進,嚴格限定適用范圍,加強監督制約,嚴防道德風險和利益沖突,使該制度切實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證監會也于2023年2月集中修訂出臺了全面落實注冊制的法規體系。此次中信建投等開展先行賠付和申請適用承諾制度,充分反映出監管威懾力增強、市場主體法律意識提升的可喜變化。隨著兩項制度的逐步推廣,投資者將在現有“行政處罰+民事判決”的基礎上,獲得更加多元立體的保護。